( 二○○八年三月一日发布施行 )
为规范学校网络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保障校园网的安全、健康运行,依据“程序规范、集中管理、统一发布、讲求时效”的原则,确保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权威性,为学校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上传稿件格式规范
第一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上传新闻稿件,必须使用学校网站统一分配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进入网站在线投稿系统进行上传操作。
第二条 各单位网络信息员上传新闻稿件时,在新闻网络后台必须填写标题、新闻分类、作者和来源等内容。标题即为文章标题;新闻分类为文章将发往何处或何用,必须选择自己的新闻分类;作者为发布人;来源为稿件来源单位。选择“校内”为仅允许校内阅读,选择“校外”则为允许校外阅读。上传稿件要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1)新闻标题和正文中,空格、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使用半角;标点符号应使用全角,特殊情况或有关特殊符号除外。
(2)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3)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两人,两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
(4)作者部分如需区别“文、图”,采用“文/(作者)(半角空格)图/(作者)”的形式,或在文末另起一行加全角括号注明图片作者。
(5)单位名称要规范,以学校正式下文为准,不得乱用。例如各二级党组织称“党委或党总支”,二级团组织称“分团委或团总支”。
第三条 上传新闻图片要求:如需配发图片,一般每篇稿件上传3至5张供选。具体要求如下:
(1)投稿的数码图像分辨率长边在1024像素左右(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宽高比4:3。
(2)新闻图片要求清晰,色彩、亮度适中。投稿图片最好不做加工处理,由新闻编辑根据需要进行裁剪,但不得改变图片内容,影响图片的客观真实。如图片分辨率太大不便传送,可调整到1024×768像素(特殊内容可接受640×480像素左右的照片)。
(3)非即时性新闻、综述性新闻、人物新闻等,可根据新闻内容酌情配发相关资料背景图片。
(4)上传图片主要包括:会议场景、大型活动场景、主要领导活动照片
第二章 校园公告上传规范
第四条 各单位拟准备上传的公告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条例规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告栏上传的内容,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真实,部门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上传。
第六条 各部门制作的公告信息要进行安全测试,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
第七条 上传公告须将全文上传,并必须注明单位和日期。
第八条 注重信息安全,不便校外阅读的校园公告,请在录入文章时设置文章类型为“校内”,栏目选择为“校园公告”。
第三章 网络新闻上传规范
第九条 网络新闻必须符合国家新闻宣传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 “要闻”栏目主要发布内容如下:
(1)学校重要工作、重要会议新闻、重要活动;
(2)上级领导来校活动、主要领导活动、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学校重要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学生学习和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活动;
(3)学校重要学术科研成就,以及教学、科研、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动态;
(4)各单位创新性工作及典型经验;
(5)单位或师生获省部级以上获奖信息;
(6)其他新闻,请上传到“校园传真”栏目中。
第十一条 网络上传新闻,文字信息要规范、准确、真实,包含新闻的六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活动新闻,力求图文并茂,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第四章 网络新闻写作编辑事项
第十三条 网络新闻图片拍摄注意事项
(1)新闻图片拍摄要注意:新闻事件进程有始有终,有议程内有议程外(特别是突发情况);新闻事件现场有场内有场外,有台上有台下,有正向有反向,有全景有特写;新闻涉及人物有主要有次要,有领导人物有学者学生。
(2)新闻图片拍摄选择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要体现事件状态,原则上不登载合影、纪念照片。
第十四条 网络新闻写作编辑注意事项
(1)除党政主要领导外,校内新闻中涉及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2)涉及全校性重要活动和工作的新闻,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领导为止。校领导职务称呼及排序以校党委组织部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正职或关系重要的人物姓名。如无必要,部门负责人副职一般只提“××(部门)负责人”即可(部门一般到学校二级部门为止),特殊情况除外。
(3)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相关单位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酌情处理。
(4)新闻中涉及中央、省、市两个以上部门或负责人排序时,一般应以相应政府网站中排序为准。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应根据新闻事件性质并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应尽量淡化职务称谓;需提及职务的一般应在文稿前部提一次,其后再出现时直称人名;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如“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院(系)党委(党总支)书记××、××处处长××、中科院院士××、××学校教授××”等,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物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如无必要,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7)新闻稿件的题目和内容,一般不要出现“我校”甚至“我院”等字眼,应代之以“成都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学校”,需特别指出的或引语除外。
(8)新闻内容应尽量避免使用形容词,避免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记者主观情绪。内容要客观真实,表述事件逻辑清晰,杜绝虚假、空洞的说教,增强新闻的有效信息含量和可读性。
(9)各单位撰写的新闻,须本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