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修订)
第一条 为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和互联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规章,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对于必须使用校园网络存储、处理、传递属于国家秘密或学校机密信息的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三条 教育技术中心作为校园网技术服务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校园网日常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和网络系统安全,负责制定网络管理预案,并监控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和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删除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校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健康,符合法律规定,利于提升学校知名度。对发布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等信息言论要严肃查处,甚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已在校园网上建立分网站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对本部门的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制作和发布,并承担与本部门信息发布相应的安全责任。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网站、个人主页、电子公告板、留言板和FTP服务等进行日常检查和清理,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六条 禁止私拉网线和私建网站(页),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技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外新闻信息和资料、互联网能浏览到的一切信息资料的审核,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通过校园网向互联网发布信息。
第九条 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或主宫为本部门网页(站)安全管理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网站(页)和所属个人主页进行管理和监控,并承担相应管理教育责任。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网络舆论教育引导院,及时开展经常性的网络教育引导、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工作,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消除误解,维护稳定。各院系建立经常性的排查摸底与舆论引导机制,了解师生最真实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及时获取舆情信息,针对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或者已经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在尽可能的时限内发现危机苗头,使其影响最小化。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