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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成都医学院报》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1-19  

(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发布施行)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校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报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参照有关高校校报管理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成都医学院报》(以下简称校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校报的性质、宗旨和方针

第一条校报是校党委机关报,为对开四版月报。院报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是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载体,是学校联系师生员工、海内外校友、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纽带,是展示学校对外形象和塑造学校品牌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校报坚持“办报育人”的宗旨,贯彻“群众办报”的方针,担负着在学校引导舆论、交流信息、弘扬新风、培育新人、维护稳定和繁荣文化、传承文明的重要使命。

第二章 校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第三条校报以办报育人为总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全面贯彻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国家教育的方针、政策,牢固确立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为培养人才服务的办报宗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动员和激励广大师生员工投身科教兴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

第四条校报必须认真研究新时期新闻传播的规律和特点,把新闻媒体的共性和高校校报的个性很好地结合起来,把弘扬主旋律和提倡多样化很好地结合起来,力求贴近校园生活、贴近师生员工、贴近高校实际,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提高校报的办报质量和水平,提高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五条校报必须充分发挥校报作为校园主导媒体的作用,促进校内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资源的整合,做到资源共享。必须充分发挥覆盖面广、信息资源丰富、对外交流渠道多的优势,打造校报品牌,增强发展实力。

第三章 校报工作的领导体制

第六条校报工作必须在学校党委的宏观领导下进行,学校党委要对校报工作提出方向性和发展战略的要求,检查校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和校报的质量状况。

第七条 建立健全校报编辑委员会制度,实行总编负责制。党委分管领导兼任校报总编,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副总编,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在党委宣传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校报日常工作。

第八条 校报编辑部隶属党委宣传部,为正科级校内直属发文单位。学校党委和行政对校报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认识校报工作的重要性,把校报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第四章 校报工作的队伍建设

第九条 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干部的原则,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党内人员从事校报专职编辑工作。

第十条 校报骨干队伍由专职编辑、特约编辑、特约记者、学生编辑、学生记者组成。学校对校报工作队伍实行统筹管理,适时更替记者队伍,每年进行1次集中培训,年终实施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各党总支和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校报做好宣传思想工作,确定专人为兼职通讯员,积极提供新闻线索,采写新闻稿,主动接洽来访校报记者。大学生新闻中心的学生积极参加校报的采、编、排、校等工作,在工作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新闻采编能力。

第五章 校报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校报编辑实行“四审四校”制度:学生编辑一审一校,责任编辑二审二校,宣传部负责人、校报副总编三审三校,校党委副书记、校报总编终审四校。

第十三条校报发行分校内发行和校外发行。校内发行到机关部处,各院(系),教研室,学生寝室,及校内相关单位。校外发行到省市及有关部门领导,兄弟院校领导、宣传部、学工部、校报编辑部,校友,优秀毕业生记者,学校客座教授等。

第十四条 校报留存。编辑部每年年初将上年全年报纸合订成册,送学校档案部门存档,并送校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留作资料。

第十五条校报坚持评报制度。采取专兼职队伍集中评、校内人员自发评、征求校外人员意见等方式,对文章质量、版式设计、标题、图片、校对质量和印刷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章 培训和奖励

第十六条 校报每年对全校学生记者进行1次集中培训,考核合格者吸收为记者团记者,并核发记者证和采访证。

第十七条 校报每年进行1次至2次表彰奖励。对特别优秀的记者,向所在单位推荐,评先选优予以优先考虑。对记者工作作出鉴定,记入大学生档案。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要归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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