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五年三月一日发布施行)
为全面贯彻学校党委关于统战工作的意见精神,确保统战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努力完善学习制度,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改革实际和工作实际为内容,及时组织政治思想学习和统战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学以致用,内增素质,外树形象。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牢固树立团结友爱、主动协调的、服务中心工作的思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虚心从善,谦让谅解,宽容大度,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第二条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发挥群众建言献策。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坚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党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需求;加强统战组织建设,积极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党外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切实做好党委联系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严格履行“工作岗位责任制”,提高服务效能。 努力为统战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和值班制,上班不串岗、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敬业爱岗,力求高效率,高质量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提高工作质量。第一个接待前来办事、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办事人员询问的统战部门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服务热情,耐心听取问询人所询问的事项。各岗位不得敷衍、应付、推诿;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转交责任人或科室负责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五条 实行限时办结制,提升统战工作形象。 为保证工作实效,外来人员前来办事,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承办人原则上应立即处理(除公休日、节假日外)所承办的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告知办理时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对不能办理的事项须说明原因,取得理解,杜绝办事拖拉、消极懈怠的现象。
第六条 实行公开服务承诺制,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精简公文、会议和事务性活动,做到少发文、发短文,少开会、开短会,可发可不发的文一律不发,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平时工作中有意识地广泛收集与统战部工作有关的各项资源,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减少因省、市、学校等各级、各部门收集同样信息而带来的重复事务性工作;需提交学校讨论决定的议题要有充分准备,提供具体详细的可行性方案。充分利用校务公开栏、网络、橱窗、校报、电视等,向师生职工公开我部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承办人及联系方式等;提高工作透明度,诚恳虚心接受监督。
第七条 完善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统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统战部网页监督信箱的处理及回复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党外干部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增强统战部干部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秉公用权,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学校整体利益;年终工作人员考核,吸收服务对象参与测评;对不认真执行服务承诺的工作人员予以惩处。
开通网上服务信箱:cytzb@cmc.deu.cn
开设监督电话:028-68289030(学校纪检处);68289032(统战部部长办)
第八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