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4日公布)
为全面规范校内宣传标语横幅的管理,进一步营造健康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依据《成都医学院校园文化工作管理规定》(2008年3月1日发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校内悬挂标语横幅相关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宣传标语横幅的内容
凡校内所有悬挂张贴的标语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如发生内容错误、失误甚至出现违规违法内容,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条 宣传标语横幅的制作
宣传标语横幅的制作要统一规范、整洁有序,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为便于规范管理和及时拆除,校内各单位制作标语横幅原则上选用学校指定的广告制作商。如自行选择广告制作商,应按规范悬挂和按时拆除。
第三条 主要公共区域横幅标语的悬挂
各校区大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域,只能悬挂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的宣传标语横幅、为配合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横幅、为配合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横幅,其它宣传标语横幅只能在相关的活动场所或指定地点悬挂。
第四条 宣传标语横幅的悬挂与拆除
校内所有宣传标语横幅必须按指定位置悬挂,悬挂方式应规范、端正,悬挂高度不得影响校园内交通。悬挂期间,使用单位要保持标语横幅的完好性,出现歪斜断裂等要及时纠正。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到时由使用单位自行拆除。超时不拆除者,学校统一指定人员拆除,所产生的拆除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五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禁止
个人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标语横幅。商业性宣传标语横幅,未经审批不得在校内任何地方悬挂张贴,如确因工作需要悬挂,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悬挂。
不经批准和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标语横幅,一律视作违规行为,并追查相应责任。
第六条 宣传标语横幅的管理
校内宣传文化环境归口校党委宣传部主管。所有宣传标语横幅实行统一管理,有悬挂需求的单位,应在悬挂之前3天以上到党委宣传部文化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按规定实施悬挂。
各二级单位的标语横幅的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领导要亲自审核标语横幅的内容,指定并明确悬挂的时间地点等,并指定专人落实,严禁出现违法违规现象。
第七条 宣传标语横幅的审核审批登记备案
凡在各校区大门、校园主干道、主建筑、广场等主要公共区或校内其他地方悬挂标语横幅,由使用单位部门(单位)确定悬挂标语横幅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填写《成都医学院悬挂标语横幅审批表》,校党委宣传部负责最后审核审批。如同意悬挂,则将审批表复印件分送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宣传标语横幅使用中的督查
学校成立宣传标语横幅管理督查小组,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参与,联合对校园内悬挂的标语横幅情况进行适时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相应处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标语横幅予以拆除,有关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