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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成都医学院各单位官方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22  

关于印发《成都医学院各单位官方新媒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

《成都医学院各单位官方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2019年第29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施行。

中共成都医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

成都医学院各单位官方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新闻舆论工作系列重要的讲话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全面有力地抓好网络舆论阵地建设,保证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在引导社会舆论、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审批

(一)校级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和网络运营机构相关注册认证程序,依法依规开通运行。

(二)凡以成都医学院(包括外文及其缩写)各级单位(部门、学院、社团、班级、群众组织等)名义注册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B站账号、QQ公众号、企鹅号、头条号、百家号等新媒体,规范名称为:成都医学院XX或成医XX,学校logo(校名、校徽、校旗、校训等)的使用应恰当,并要有配套管理办法。

(三)校内各级单位已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需及时到党委宣传部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登记内容:①填写《成都医学院各级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审批登记表》(详见附表1);②提交“XX单位官方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四)校内各级单位拟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需到党委宣传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申请审批内容:①填写《成都医学院各级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审批登记表》(详见附表1);②提交“XX单位官方新媒体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五)如因特殊原因出现分管领导或管理人员变更,应及时填写《成都医学院各级单位官方新媒体变更登记表》(详见附表2),将变更事由及具体情况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管理维护

(一)校园各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日常管理与维护。

学校官方新媒体(如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创建的官方新媒体为二级平台,本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学院系部的群团学组织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院系部分管群团学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志愿者协会、校级学生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归口为校团委管理,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学校教职工开办的新媒体,教职工所属二级单位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各级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严格加强平台建设和内容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新媒体运行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符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利于维护和扩大学校美誉度。

因外部力量侵入导致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出现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并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同时与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营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三)违反相关规定,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级官方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内容发布

(一)建立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各级单位应以发布最新动态、展示发展成就、彰显发展特色、凝聚共同力量为主旨,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的优势,努力成为广大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学校的窗口。

(二)学校各级官方新媒体发布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信息发布单位应至少指定一名新媒体管理员对信息内容进行把关。

(三)除成都医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外,其他单位官方新媒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确需对外发布的,在报学校相关机构批准后方可发布,并应与学校保持口径一致,同时做好发布内容备案。

四、平台联动

校内各级单位的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要积极与成都医学院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联动,参与、转发、评论,互为补充,形成合力,构建学校多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传播格局。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表:1.成都医学院各级单位开通官方新媒体审批登记表

2.成都医学院各级单位官方新媒体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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