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五年三月一日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学校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党委常委成员组成。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设组长1名,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学校情况,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
2、组织实施学习,检查讲评学习情况,保证学习落实。
3、督促、指导各位成员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加强理论研讨,提高理论水平。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设理论秘书1人,由党委宣传部理论办公室人员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的工作安排,起草学习计划,报批后协助书记组织实施。
2、做好集中学习记录,撰写学习情况通报,做好以中心组学习成果指导基层学习的工作。
3、收集整理学习资料,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并做好理论学习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理论。
2、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
3、邓小平理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创新理论体系。
4、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5、高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高等教育理沦、法律、历史、教育、国防等知识。
6、报刊新近发表的重要社论和重要理论文章。
7、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的学习内容。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为6天,原则上每月集中2天,每次学习前要制订学习计划,提出学习内容及讨论题。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按照学习要求,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各成员要认真撰写学习笔记,积极撰写理论调研文章。集中学习时要执行考勤,有事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各成员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国情、省情、校情,围绕党和国家、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讨论,活跃学习气氛。
第十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