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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时间: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纪律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19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教办〔2006〕11号)、《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的意见》(川教工委[2006]24号)、《成都医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制定、2011年4月18日修定)等相关新闻宣传管理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学校新闻宣传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严肃党的宣传纪律,切实增强政治意识

宣传纪律是党对宣传工作的要求和党对从事新闻、出版等宣传工作的党组织和党员所规定的工作准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规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有全新的新闻宣传姿态,必须从严执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学校党委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教职员工,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站在维护学校团结稳定、和谐发展的高度来对待新闻宣传工作,做到“讲政治、守纪律,讲团结、顾大局,讲奉献、谋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昂扬进取”的舆论氛围和“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舆论环境。学校的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凡学校重大事项的宣传,必须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具体意见,请示学校党委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实施。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审查审核全校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要从严把握新闻“出口关”和媒体采访“入口关”,既要认真严格的审核审查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件,又要积极慎重的配合外界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校内各单位和个人既要积极主动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又要严守新闻宣传纪律,任何单位的对外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通过党委宣传部审核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全校所有人员不准随意接受记者采访,也不得随意发表不利于团结稳定、不利于和谐发展的言论。对出现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二、进一步规范宣传工作秩序,切实增强大局意识

正规有序的宣传工作秩序是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的基础和前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严格执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部内新闻宣传活动管理制度、新闻稿件把关制度、执行机关公务员接受记者采访制度”。

学校党委要求:全校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秩序,凡属学校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必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由党委宣传部具体协调落实,各关联单位做好配合工作。机关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有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点活动需要宣传报道时,宣传内容和活动安排均须各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在活动开展前3天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正式签报件及相关文字材料,由党委宣传部协调组织实施。未经同意,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记者采访;经同意安排的采访,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对尚未出台的政策或未确定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校内非编人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三、进一步深化宣传工作实效,切实增强创新意识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对提高学校知名度、扩大学校影响力有着重要作用。学校党委要求: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要切实在“内增实力、外树形象”上下功夫,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成医的形象和声誉。全校人员,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用正面的声音占领宣传舆论阵地。

要进一步畅通新闻宣传渠道,灵活宣传方法,努力形成“领导重视抓宣传、人人参与重宣传、工作支撑强宣传”的大宣传格局。要进一步强化新闻宣传管理的政策机制,兑现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保障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保证新闻宣传工作有序有力地推进。要选准配强新闻宣传工作人员,把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并且有一定宣传工作经验的优秀教职工充实到新闻宣传队伍。要不断加强新闻宣传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领导帮带、集中培训、外送委培、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业务培训,广泛开展新闻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共产党成都医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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